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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法:以误导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以罚款、撤销商标

阅读:3 2025-12-26 09:02:01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为
商标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规制商标不当使用,增加规定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以罚款、撤销该商标。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申长雨表示,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经过4次修正,对保护商标专用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8352.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4977.7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商标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修订现行商标法。
修订草案共9章84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商标工作总体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明确商标注册条件,规范商标注册,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便利当事人,强化商标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明确商标工作总体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增加规定商标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明确商标注册、管理、执法职责分工;增加商标定义,并强调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明确禁止将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用作商标
明确商标注册条件,规范商标注册。增设专章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明确禁止将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用作商标;增加规定“动态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效果等不得注册为商标;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
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到“树上熟”“千禾0+”等带有欺骗性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持续打击行业乱象。
在强化商标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外,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规范。
在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增加对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移送、协同办理规定。同时也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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