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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酒VS贵玉,商标纷争再起,是霸凌,是委屈?

阅读:32 2024-11-20 08:59:48 来源:马裴九频道 编辑:嬴横眉
酒业商标纠纷“烽烟再起”。 
今日(11月19日),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彦酒业”)发出《贵酒公司过度维权抢“贵玉” 鹏彦公司哭诉遭“行业霸凌”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公开信》显示,最新判决支持了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撤销鹏彦酒业“贵玉”注册商标的诉求。 
鹏彦酒业表示,这意味着其将失去“贵玉”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贵州贵酒也“成功”将其辛苦打造的品牌据为己有。
一周前,11月11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发布《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一个“郎”字引发的商标纠纷与合计1.96亿元的高额赔偿,瞬间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郎酒与夜郎古酒的商标纠纷还在持续热议,贵州贵酒与鹏彦酒业的商标事件就接着上演,白酒行业知识产权诉争在这个传统销售旺季的时节成为了焦点。
正当维权or过度维权?
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最主要的功能是识别功能,能够让消费者通过商标认识、记住、了解经营者的产品与服务。
对于经营者来说,商标打造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倾注大量时间和心血,才能逐渐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并在消费群体中建立起信任度与知名度。因此,商标是品牌形成最有力量的基础,其保护也极为重要。
回归酒业,近年来关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诉争也不绝于耳。
|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搜索“酒”这一关键词,检索结果有321条;搜索“酒 商标”这一关键词,检索结果有32条,其中还包括2条更具典型性、参考性、权威性的“指导性案例”。
2条“指导性案例”中,“指导性案例162号: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与酒业密切相关,也曾“一石激起千层浪”。
江小白品牌自2013年开始历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历时7年才尘埃落定,最终江小白属于江小白,原创者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金沙古沙酒”侵犯“金沙回沙酒”商标民事诉讼再审案件作出了裁定,认定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使用“金沙古沙”构成对金沙窖酒旗下的“金沙回沙酒”商标侵权。
在这一案例中,“金沙回沙酒”作为白酒商标与金沙窖酒公司产生了稳定联系,具有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金沙回沙酒”作为白酒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也已经明显高于“金沙”作为县名及“回沙”作为酿酒特定环节的通用表述的知名度。而“金沙古沙酒”商品包装显著位置以较大字体突出使用“金沙古沙”标识,明显超出了描述性说明产区及相应酿造工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江小白是酒厂与营销公司合作而产生的商标之争,金沙回沙酒与金沙古沙酒是高度相似带来的商标之争。而郎酒与夜郎古酒、贵酒与贵玉,似乎看起来与此有所差别。
郎酒诉夜郎古酒商标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在于,夜郎古酒不断恶意抢注、不规范使用“郎”商标;除了使用“郎”字以外,还使用了跟郎酒的“郎酒庄园”商标相似的“夜郎古酒庄”,在产品包装“夜郎古”商标后加注“酒”字,改变了商标的显著特征等。
夜郎古酒在《声明》中表示,对一审判决的认定难以认同,将提出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这场关于“郎”的纷争最终走向仍充满不确定性,但关于商标近似及混淆的认定标准以及赔偿等,必将对白酒行业产生不小的影响。
一个“郎”字未定,一个“贵”字又起。贵州贵酒与鹏彦酒业的商标纷争从2021年开始,彼时,贵州贵酒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贵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在规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驳回贵州贵酒的撤销申请。但在一审、二审期间,贵酒公司发现了鹏彦公司的证据瑕疵,鹏彦酒业因此败诉。
对于二审终审判决,鹏彦酒业表示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其在《公开信》中也提出:贵酒公司通过查找鹏彦公司作为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不是以“商标竞争”“品牌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为理由,而是滥用其商标权,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等方式撤销“贵玉”商标——贵州白酒的品牌资源和本土企业的心血,从而阻止同行企业在市场上使用含有“贵”字的合法商标。
可以看到的是,商标权的纷争在白酒行业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更是频频发生。是合理维权还是过度维权?法律会有定论。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思考,将会一直持续。
商业竞争or另有目的?
“难道因为‘贵玉’带了‘贵’字,就侵犯了贵酒公司的商标权?”
当然,带“贵”字、“贵州”字的商标不在少数。最有名的贵州茅台和贵州醇之间商标官司进行了长时间的持久战,双方互为被告又互为原告,就因为“贵州”二字。官司最终虽然和解,但贵州醇受伤严重,后期一蹶不振。
“无论这是常规维权行为,还是针对性的诉争措施,鹏彦公司对这种‘强者通吃’的行径倍感无奈与愤慨!”
《公开信》中,鹏彦酒业发出控诉,并提出希望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贵酒公司滥用商标权并实施“行业霸凌”的行为予以关注。
| 实际上,在近期郎酒与夜郎古酒、贵州贵酒与鹏彦酒业两起商标纠纷中,业内外都有很多不同的声音。
《山荣说透酱酒》作者、酱香酒研究专家周山荣直言:“如果说,郎酒起诉夜郎古酒案件,是中国白酒进入恶性竞争时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那么,贵玉商标案就是贵州白酒严重内卷的标本!”
周山荣认为,贵州白酒早期发展速度缓慢,近几年凭借酱香成为全世界的香饽饽,在此过程中,中小型企业难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短板,这也带来了一定的发展隐忧。不仅是企业层面未来要足够重视,政府层面更应该积极的对地方稀缺的酿造资源、品牌资源进行相关的政策保护,同时也要对于一些恶意的品牌霸凌行为保持高度警惕。
针对郎酒与夜郎古酒的纷争,也有行业专家表示,“夜郎古”源自“夜郎古国”文化,而郎酒源起四川泸州古蔺县二郎镇地名,两者在品牌内涵与历史渊源上差异明显,体现着不同的文化价值。
此前,夜郎古酒发布《声明》后,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发出了《关于夜郎古酒涉诉有关问题的倡议》,表达了对一审判决及郎酒公司相关诉讼理由和诉求的震惊与遗憾,并表示赤水河孕育了包括郎酒、夜郎古酒在内的众多知名品牌承载着赤水河的历史地理文化渊源,体现着各自特有的地域文化价值和品牌文化价值。
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也发出倡议,应共同维护赤水河谷的发展大局,以理性务实的态度进行沟通,妥善处理现有纠纷。
以往的当下,谈论的都是白酒年终销售旺季冲刺,今年却在商标纷争里兜兜转转。有观点认为,市场竞争加剧环境下,通过垄断商标资源,也是打击潜在竞争对手,稳固市场份额,拓展更大范围的一种手段。当然,这只是一种观点。
任何经营主体在法律面前是平等,既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能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维权无可厚非,但也要在法律范围内,不能欺凌、霸凌,更不能借用地域优势毫无边界、毫无底线。
可以预见的是,商标纠纷在白酒行业未来还可能频繁发生;可以思考的是,这是否也是白酒存量竞争时代下的一种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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